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