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规划、土地、消防、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等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