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