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少数民族公民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