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制定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将取得良好实施效益且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鼓励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