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