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红十字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旗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红十字会的财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