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维护与群众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用专人对重要河段进行特别管护。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