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建或清除;逾期不改建或不清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