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清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六)项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物质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