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秸秆压块利用,推广生物质采暖炉具;鼓励秸秆利用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压块基地,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进秸秆联户沼气工程,拓宽农村沼气发展空间。合理安排利用秸秆发电及工业锅炉燃煤替代项目。

法规性决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