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借款,也可以向境外的金融机构借款,并可以本企业资产和权益抵押、担保。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