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和安全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拖拉机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