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市和区县(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跨区作业临时服务站,为跨区作业的农民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维护跨区作业秩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