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