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