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