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二节 机构第十五条有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