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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二条

有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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