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养护年度计划报送备案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