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货运车辆行经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