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以下统称货运源头)的货物装载单位,不得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名录。重点货运源头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安装计量称重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计量称重设备检测的数据应当按照规定接入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