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其中,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