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其中,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