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控制风险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