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