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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有效

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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