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章 复审、复核第五十六条有效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