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四十一条有效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