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十八条有效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