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