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由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