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及《吉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