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