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烟火的制品。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不得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