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九条有效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省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牧交错带发展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农牧交错带建设实施方案,确定重大工程和产业发展项目,明确区域内农业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