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的考核办法,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