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许可机关(以下统称设置许可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信息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