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外市出租车驶入本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都在本市的收费载客业务;

(二)应当在空车标志灯上套放"暂停载客"标志,夜间熄灭顶灯;

(三)不得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以外搭载回程乘客。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