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酒店、旅游、娱乐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出租车预留必要的免费候客车位。住宅小区应当为出租车营运服务提供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非法收取停车费用或者阻挠其正常营运。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