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出租车车辆应当由固定的驾驶员驾驶。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配备一定比例的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在固定车辆的驾驶员休息等情形下,驾驶其出租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