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包难案、解难题,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