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信访行为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