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有效信访人依法信访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信访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