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