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林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管理部门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统一实施。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湿地保护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