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湿地保护机构或者组织负责管辖范围内湿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未设立湿地保护机构或者组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湿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