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建立湿地数据共享制度,林业、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住建、财政等管理部门应当将履行湿地保护相关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市人民政府建立的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