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娄底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仙女寨区域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娄底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做好仙女寨区域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