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娄星区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娄星区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娄星区人民政府林业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