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第八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开发区应当建立科技人才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